依照《行政监察法》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
检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纪条规和依法行政中的问题。
协助党组抓好系统内部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协助党组抓好全市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指导系统内部开展好党风和行风廉政建设工作。
受理对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组织、协调全市工商系统内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按照办案程序做好立案、调查、审理和处理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执法监察任务,组织实施专项效能监察工作。
受理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不服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