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科工作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社会普法宣传培训;负责本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处罚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发放法律文书及材料;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工商所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答辩工作;协助办案机构参与行政诉讼工作,并协调本系统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法制科工作程序
案件核审:法制科在接到案件材料后,从是否有职能管辖权、事实是否清楚、违法主体确定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条款项是否准确、处罚是否合法适当、文书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书面审查;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核审。
案件听证: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法制科组织听证,确定听证主持人。案件调查人员将案卷移送听证主持人,由听证主持人阅卷,准备听证提纲。
行政处罚监督:在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和上级法制机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监督工作,对行政处罚行为实施从立案、调查、核审、告知、处罚决定书的制发,到案件执行、归档的流程管理和监督。
案件诉讼及复议: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案件被起诉的,由法制科负责应诉工作,办案机构予以协助;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的,由办案机构负责答辩工作,法制科予以协助。
法制科工作时限
案件核审:法制科在接到案件材料次日起5日内核审完毕,重大复杂案件由法制科提出初步核审意见后提交案审委核审。同时送交多个案件的,可适当延长核审期限,但平均每个案件核审的时间不能超过5日。多个科室同时送交案卷的,法制科按送交案卷的先后顺序核审,核审期间自前一科室的案卷核审完毕次日起计算。
案件听证:听证主持人自接到案件调查人员移送案卷之日起5日内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于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案件调查人员。
案件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县(分)局法制科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复印件、行政答辩状及其做出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报送日照市工商局法制科备案。县(分)局法制科在收到一审判决或裁定5日内,将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报日照市工商局法制科备案;对二审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或裁定,于收到后10日内将复印件报日照市工商局法制机构。县(分)局法制科于判决或裁定生效后30日内,写出案例分析,报日照市工商局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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