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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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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直销企业拟成立直销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依法申请登记。
第五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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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未知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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