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负责本市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二、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县(分)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事务。
三、 承办本市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 组织推动基层体制改革和规范化管理。
五、 负责本市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
六、 组织实施本市系统的表彰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青、妇工作、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