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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政工科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4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  负责本市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二、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县(分)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事务。

    三、  承办本市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  组织推动基层体制改革和规范化管理。

    五、  负责本市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

    六、  组织实施本市系统的表彰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青、妇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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