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图片文章
  • 没有任何带图片的信息!
  •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
    市场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19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申请办理市场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证明开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申请报告;
    3、 土地房屋所有或使用证明;
    4、 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
    5、 市场负责人的任用及身份证明;
    6、 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证明。
    属于联合开办市场的,应当同时提交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一式二份
        注意:市局只负责核准冠市以上行政区划的市场名称,主办单位向市场所在地工商局提出申请,由区县工商部门上报市局核准。市场登记在区县工商部门办理。
    办理条件:
    1符合集贸市场建设规划的要求
    2、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具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场所、设施和相应的资金
    4拟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
    5其他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商品展销会
    (一)确认申请资格
    商品展销会的举办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3、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二)向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办理展销会登记手续应提交的文件:
    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商品展销会开办申请登记表;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6、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的,应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7、依照有关规定需经审批方可举办的,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注意:到展销会举办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手续,多个单位联合举办的,由其中一个具体承担展销会组织工作的单位,向举办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作者:市场科 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