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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19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案件核审:法制科在接到案件材料后,从是否有职能管辖权、事实是否清楚、违法主体确定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条款项是否准确、处罚是否合法适当、文书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书面审查;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核审。

        案件听证: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法制科组织听证,确定听证主持人。案件调查人员将案卷移送听证主持人,由听证主持人阅卷,准备听证提纲。
        行政处罚监督:在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和上级法制机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监督工作,对行政处罚行为实施从立案、调查、核审、告知、处罚决定书的制发、到案件执行、归档的流程管理和监督。
        案件诉讼及复议:参与或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
     
    法制科工作时限
        案件核审:法制科在接到案件材料次日起5日内核审完毕,重大复杂案件由法制科提出初步核审意见后提交案审委核审。同时送交多个案件的,可适当延长核审期限,但平均每个案件核审的时间不能超过5日。多个科室同时送交案卷的,法制科按送交案卷的先后顺序核审,核审期间自前一科室的案卷核审完毕次日起计算。
     
        案件听证:听证主持人自接到案件调查人员移送案卷之日起5日内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于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案件调查人员。
    作者:法制科 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