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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指南、程序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19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已取得主体资格的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未取得主体资格的提交);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提交);
    4、《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按许可申请书填报说明第七条要求提交);
    6、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7、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8、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
    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出资人签字或盖章;内容应包括食品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贮存运输制度等);
    1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二、食品流通许可变更提交材料
    (一)名称变更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加盖公章);
    2、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出资人共同签字(盖章)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4、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有效证明材料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二)住所变更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加盖公章);
    2、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出资人共同签字(盖章)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4、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按许可申请书填报说明第七条要求提交);
    5、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三)负责人变更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加盖公章);
    2、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出资人共同签字(盖章)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4、提交股东会(董事会)签署的任职文件或主管部门的有效任职证件;
    5、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四)食品安全人员变更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加盖公章);
    2、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录及身份证明;
    4、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五)许可范围变更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加盖公章);
    2、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出资人共同签字(盖章)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4、提交企业章程修正案;
    5、关于申请增加食品流通许可经营范围的申请;
    6、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三、食品流通许可注销提交材料
    1、《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注销手续:
    (1)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
    (2)食品经营者没有取得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被依法终止的;
    (3)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本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4)食品流通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依法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3、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食品流通许可证更换、增(减)、补证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更换、增(减)、补证的申请书;
    2、更换、增(减)、需缴销原许可证正、副本;
    3、补证需提交登报声明作废证明材料;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作者:消保科 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