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全市工商系统规范行政行为防范职业风险专题会议在市局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了全省工商系统“规范行政行为、防范职业风险”研讨会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了近年来全市工商系统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的经验,通报了全省及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情况。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邹兴祖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伟主持会议,各县(分)局局长、分管局长、法制科长、企业注册局局长、公平交易局局长,市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邹兴祖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工商”的目标,围绕省局“五制一化三项改革工作”,抓规范,打基础,抓创新,求突破,健全完善了行政执法制度,强化了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创新工作初见成效,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理解和认同,行政执法效能有了整体提升:一是依法行政工作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二是行政执法工作改革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三是建章立制,执法监督工作日趋完善。
邹兴祖局长强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对规范行政行为、防范职业风险重要性的认识。规范行政行为是建设“法治工商”推进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的迫切需要,是保障管理相对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防范职业风险、促进工商队伍健康发展实现职能到位的迫切需要。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职业风险发生,切实维护工商部门的形象和保护工商干部的健康成长。
邹兴祖局长要求,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构建职业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一要转变观念,切实增强职业风险防范意识。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树立依法行政大局观念,各级工商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定期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和有效防范职业风险的意识和水平。各级工商机关及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意识,正确理解、理清和履行自己的职责,以法定职权的正确、规范行使,法定职责的完全履行到位来控制风险的发生,努力做到忠于职守不越位、监管到位不缺位、依法行政不错位。广大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理念,实现行政理念由“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严格控制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规避、减少和化解行政风险。二要完善制度,建立全覆盖的职业风险防控体系。一是从“三个结合”入手,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职业风险防范教育。在建立职业风险防范机制工作中,要做到“三个结合”,即:与依法行政相结合、与勤政为民相结合、与推进服务型工商建设相结合。二是从“岗位目标”入手,建立岗位目标考核和问题整改机制。三是从“强化监督”入手,确保行政行为规范运行。要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认真落实省局提出的“全领域、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要求,逐步完善监督体制,明确监督责任,拓宽监督领域,切实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把法制监督渗透到行政监管执法程序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争议、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到位。要重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的应用,各级工商机关要切实落实此项内容,并通过将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结合起来,激励引导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三要深化改革,继续创新执法体制机制。一是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使各项决策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和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三是进一步完善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继续稳步推进“小局大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协作执法三项体制改革工作,实现监管执法重心下移,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分散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四是深化行政执法机制创新,不断创新和完善行政指导机制和方式,不断巩固完善统一掌控制、案件主办制,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认真落实案后回访制,继续改革行政复议工作,切实提高系统执法人员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和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