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口基本建设标准规范
一、窗口建设要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文明服务、高效廉洁的原则,努力实现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把窗口建设成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展示工商良好形象的窗口。
二、窗口要体现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和要求。
三、明确首办责任,规范首办行为,抓好首办监督。
四、受理人员在接待申请人咨询、登记办理过程中,要一次性向申请人说明各类登记的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及需要的全部文件、证件等资料或者需要补充、完善的文件、证件等资料。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 要一次了解清楚、一次答复清楚;材料齐全后,一次办理完毕。
五、对需要特殊服务的企业,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六、严格按照承诺的时限办理营业执照,本辖区名称预先核准冠名当场办结,冠省行政区划名称当日网上转报省局。企业设立登记4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和企业年检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每项登记业务都明确有A、B两个以上责任人,当A角不在岗时,由B角负责受理和办理。
八、将相对独立的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商投资企业受理窗口合并为综合受理窗口,一个窗口统一办理各类市场主体的咨询和受理;对内按照“一审一核制”的要求,实行归口审批;做到前台受理、后台审批、当场打照。
九、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明确受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做到“谁首办、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建立起切合实际、科学严密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十一、在大厅内放置“办件评议卡”,公开市工商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企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二、窗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搞好政务公开,确保办事公开透明度。在企业登记场所公示以下内容:登记事项、登记依据、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及期限、提交申请材料目录、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申请书格式示范文本,方便前来办事人员取阅。
十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中心在本机关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下载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申请材料、查询企业登记办理情况和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等,提高办事效率。
十四、提高企业登记管理人员计算机专业水平,实行企业登记管理业务上网和信息录入制度,保障登记管理业务网上安全运行。
十五、分管窗口工作的领导,到窗口现场办公每周不少于一次。企业注册局局长、副局长至少有一名坚持在窗口办公,实行领导带班或值班制。
十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勤政廉洁,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损坏工商部门和政府形象。
十七、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严格执行国家局的六项禁令和省局的五项禁令。
二、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标准规范
一、窗口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依法办理行政审批,按照职责权限,严格办事程序,不得擅自主张,各行其是。
二、企业登记注册必须保证质量,登记要件、程序、项目全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承诺时限保质保量地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受理人员收到登记申请后,必须先进行流式审查,登录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查询出资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的受限资料,一经发现有受限人员存在,要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人员在完成流式审查合格后,再进行书式审查,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四、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审查,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受理人员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按申请材料的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五、窗口工作人员要统一佩带和摆放贴有照片的胸牌或台签。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衣着整洁,举止大方,态度和蔼,维护窗口的良好形象,达到优质文明服务要求。
六、服务态度要主动热情、态度诚恳、行为文明、服务周到。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打招呼,并请其就坐,然后再为其办理手续。
七、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 全面细致地解答清楚,对服务对象没有提到而在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也要一并讲清。做到耐心热情、百问不厌, 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
八、接待服务对象要做到“四个一样”:即内外客户一样尊重,生人熟人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大件小件一样对待。
九、要实行“五心”服务,即:“静心、热心、耐心、专心、细心”,在任何情况下都严禁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十、仪表仪容标准规范,服装整齐,仪表端庄。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要求着工商标志制式服装,以窗口为单位统一更换四季服装。着装要做到整齐干净,肩章、领花齐全,不得混季节着装。
女同志化妆要大方适度,佩带饰品要庄重得体,不准留与身份不符的发型;男同志不留长发、胡须。
坐姿、站姿端庄,得体大方,精神饱满,热情友好,文明礼貌,微笑服务。
领导视察或检查工作接近或到达本窗口时,要起立站直,面向领导,领导离开本窗口时要目送其离去。
十一、服务用语标准规范,服务用语一律使用普通话,说话要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语气亲切,表达清楚。
(一)接听电话时,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迅速接听,接听时首先讲:您好!工商窗口,请讲。
(二)接待服务对象时,见到服务对象要主动打招呼,办理完毕后要说再见。打招呼时讲:您好,请讲或请坐(什么事)。
(三)麻烦服务对象时要讲,谢谢您或给您添麻烦了。
(四)解答咨询结束时要讲,请问您有没有不明白的地方?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
(五)材料需要修改或补充时要讲,对不起,您的材料××处需要修改或补充。
(六)在服务对象人多时要讲,请稍侯,我马上给您办理。
(七)工作出现差错时要讲,对不起,由于我的工作失误,给您增添了麻烦,很抱歉。
(八)应到别的窗口办事时要讲,请您到××窗口办理。
(九)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对不起, 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者把服务对象指导到应去的窗口。
(十)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
十二、禁止使用“不知道、不管、快点、少罗嗦”等生、冷、顶有伤感情、激化矛盾的语言。
十三、严格遵守服务中心的作息时间,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脱岗, 不空岗。
请销假按以下规定执行:二小时内的临时请假,向窗口带班领导申请,由窗口带班领导根据窗口情况安排审批;二小时以上、两天以内(含两天)的请假,向企业注册局长申请,由企业注册局长安排审批;两天以上的请假,向分管局长申请,由分管局长安排审批。
十四、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做到“十严禁”,即:严禁吸烟;严禁吃零食、嚼口香糖; 严禁说笑打闹; 严禁大声喧哗;严禁乱串岗位;严禁玩电子游戏或上网聊天;严禁扎堆聊天;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和网页;严禁议论服务对象及指指划划;严禁传播流言蜚语。
三、窗口环境设施标准规范
一、每天上班前,工作人员要清理打扫窗口卫生和划定的卫生区卫生,工作人员要保持办公场合和工作台内各自办公区域的整洁、干净,文件、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工作台、桌面、窗台无杂物堆放,墙壁上不经批准不得张贴东西。
二、窗口前台物品统一整齐,标准规范:
(一)业务指南台签置于台面内侧中间;
(二)工作人员台签置于台面内侧与业务指南台签并齐;
(三)方便笔与方便办公用品统一整齐摆放于台面中间。
三、窗口后台物品放置标准规范:
(一)两张桌对放靠近柜台,文件柜紧贴靠办公桌内侧面;
(二)椅子置于对应的桌子中间,不用时推于桌下;
(三)纸篓置于柜台边。
四、桌面物品放置标准规范:
(一)显示屏统一整齐置于桌面后侧中间并与台面垂直;
(二)台历与显示屏并排置于桌面;
(三)各类企业登记文书,按照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顺序整齐放在柜内;工作时受理的申请材料整齐摆放于内则文件柜上方,下班时入柜。
五、其他物品放置标准规范:
(一)各类印章放于抽屉内并上锁,随用随取,用后放回原处;
(二)各类台帐放于桌子柜内,随用随取,用后放回原处;
(三)其它物品用后入屉或入柜,不放置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中心对窗口环境和设施有统一规定和要求的,按照中心的规定执行。
日照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