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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港工商分局查处一起侵犯“水运会”特许标志专用权案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7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看到“水娃”,您一定会想到水运会;提起水运会,您一定会想到日照”,正是基于这种热爱日照,想宣传日照的初衷,多年从事经营的李某把活泼可爱的水娃印到自己的煎饼包装袋上,想借水运会的盛名提升自己煎饼产品的知名度。却不知,这种行为已违反了法律。
    调查了解,李某借水运会即将召开,外地游客日益增多的有利时机,安排女婿到临沂一印刷厂印制了8000个带有“水娃”标志的煎饼包装袋,将煎饼包装成袋后,主要送至山海天景区内的各大商场、超市。新包装袋一用,销量较往前明显增加。正在收获喜悦时,却被工商部门查获了。
    执法人员介绍,中国水上运动会会徽、吉祥物属特殊标志,已获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任何单位和企业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水运会会徽、吉祥物。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尚未使用的1800个带有“中国水上运动会吉祥物—水娃”这一特殊标志的日照煎饼专用塑料袋依法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行政处罚。
    作者:东港 来源: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