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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年检验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之规定,凡于20091231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法人及非法人经营单位、私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均须按规定办理2009年度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手续。

  企业年检起止日期为:201031630,个体工商户验照起止日期为:201011531,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应按规定向发照登记机关报送年检、验照材料,办理年检、验照手续。逾期将依法处理。

  各类企业均应按照2009年度企业年检须知和企业网上年检的要求,通过日照红盾信息网网站申报年检,向发照登记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办理企业年检手续。

  企业网上年检具体操作事项,请登陆日照红盾信息网网站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查看《使用说明》。

      网上年检地址:http://www.rzaic.gov.cn:7001/gs/webindex.jsp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发布人:信息中心 | 发布时间:2010-02-23 |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