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4日,莒县工商局棋山工商所接到消费者陈先生投诉,称其于5月1日在该镇一手机缴费营业厅通过预交299元话费获赠了一部“三普”牌手机,但在使用半个月后手机出现了通话信号差的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后在陈先生的交涉下,经营者确认该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属于“三包”范围,并承诺将按照包修规定尽快为其免费包修。可是,近两个月时间过去了,陈先生虽几经催促却迟迟没有得到手机修好的消息。6月24日,陈先生再次来到营业厅,一番交涉后,该处负责人答复:“修好还要再过几个月”。一怒之下,感觉等的心都凉了的陈先生就将其投诉到了工商部门。
接诉后经工商执法人员深入调查,陈先生所诉情况属实,手机缴费营业厅负责人也予以承认,但经营者同时辩称,手机早已发送到厂家,是厂家一直迟迟没给修好,责任不在他们。针对这种情况,工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手机缴费营业厅经营负责人展开宣传教育。工商执法人员向其阐明了国家对这方面的明确规定,指明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义务,以及因不履行义务而应该接受的处罚等等。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解说和精心调解下,营业厅负责人最终表示将以最快的速度联系手机生产厂家给予维修或更换。7月1日,陈先生接到了手机缴费营业厅负责人的电话,说手机生产厂家专门给他发来了一部新手机,请陈先生速到营业厅领取。得知这个消息后陈先生高兴极了,他专门找到工商人员感慨地说:“当时打电话投诉只是想出出气,觉得自己这点小事,工商所不一定会管,没想到工商所不仅管了,而且办事效率还这么高!我们消费者的小事都被工商所当大事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