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2日,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时,依法对位于日照经济开发区连云港路一个体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摆放有大量过期变质食品,食品种类包括咸菜、面包、方便面等,由于存放时间过长且现已进入夏季高温期,部分过期食品已出现霉变、渗油等现象,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查扣所有过期食品,并依法开具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在进一步详细调查中,执法人员查实,该批过期食品为当事人于2009年1月购进,一直放于货架直到过期变质未作任何处理措施,该超市的行为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作出没收所有过期食品、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