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广大统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依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统计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专、兼职统计人员,包括省局业务处室兼职统计人员。
二、考评内容与标准
(一)组织机构建设(150分)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综合统计机构、业务部门和工商所有明确的负责人分管统计工作。保障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和省局《统计工作管理试行办法》及本《办法》的顺利实施,掌握统计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50分)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公室为综合统计机构,设有综合统计岗位,并配备国家公务员担任专、兼职综合统计人员,市、县级局专、兼职综合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市局专职1人,须再配备兼职人员)。按时完成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与传输,督促、审查、报送各类统计分析,对辖区内的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与管理。(35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部门均配有胜任工作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工商所设立综合统计岗位,并配备专、兼职综合统计人员,保质、保量地及时完成规定的各项统计任务。(30分)。
3、统计队伍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统计负责人和综合统计人员,应先补后调,并征得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综合统计机构的同意,同时做好工作交接。专、兼职统计人员除提拔或严重失职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连续从事统计工作不少于3年。(35分)
(二)统计基础工作(150分)
1、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建立健全和统一。各市局根据报表需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格式、内容统一,符合统计报表的编制要求,遵循“谁分管、谁登记、谁填报”的原则进行登记和管理,并做到填写内容及时准确、清晰完整、真实可信。(80分)
2、全面推行统计工作的现代化。综合统计岗位配有专用计算机和电话;使用省局推广的统计软件编制、审核、汇总报表并进行网络传输;计算机业务系统比较完善的,应直接生成报表;对不能利用业务统计软件直接生成报表的,积极推行和完善电子统计台帐;利用“红盾信息网”发布统计信息,提供统计服务。(40分)
3、统计资料档案化管理。各种统计资料保存连续完整,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