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工商办字
[2010]7
号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单位统计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部门统计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县级工商局开展创建
“
省级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
”
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统计、科学统计服务科学发展的理念,加大措施,狠抓落实,强化基础,进一步提升县级工商局及工商所依法统计和科学统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基层统计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程序化、信息化,为经济社会和工商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二)目标要求
按照
“
立足实际、规范提高、严格标准、逐步推进
”
的思路,各县级工商局在被认定为市级
“
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
”
的基础上,按照本《实施方案》创建内容,进一步全面规范、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成熟一批、验收一批、认定一批。各市工商局要加大工作力度,指导、扶持有条件的县级工商局尽早通过验收认定,以达到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目的。
二、创建内容与标准
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山东省工商系统《统计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统计工作考评办法》等规定,结合工商系统实际,县级工商局创建
“
省级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单位
”
的内容与标准,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
1
、成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定期研究、部署、督导、落实统计工作。
2
、统计工作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