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
”认定的县级工商局,取消省、市工商系统年度统计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五、组织领导
各级统计局、工商局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科学统计服务科学发展的理念,继续发扬团结协作、争创一流的优良作风,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县级工商局创建“省级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市、县统计局、工商局要联合成立由分管领导和部门统计工作负责人组成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各级工商局综合统计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市工商局、统计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及时抄报省工商局和省统计局备案;要不断加强县级工商局创建工作的指导,推动基层单位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各县级工商局要积极行动、周密部署、开拓创新、争先创优,切实提高统计工作能力,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努力开创依法统计和科学统计服务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统计局
二O一O年一月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