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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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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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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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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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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织 机构 建设 150分 |
1.统计负责人明确,责任到位,共50分。
A)综合统计机构、业务部门和工商所有明确的负责人分管统计工作(15分); B)保障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报表制度》和省局《统计工作管理试行办法》及本办法的顺利实施(15分); C)掌握统计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20分)。 2.按要求设置统计岗位、人员,并尽职尽责,共65分 A)办公室设有综合统计岗位,并配备公务员担任专(兼)职综合统计人员,其中市局至少专职1名(10分); B)按时完成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与传输(10分); C)督促、审核、报送各类统计分析(5分); D)对辖区内的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与管理(10分)。 E)各业务部门、工商所均配有胜任工作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工商所设立综合统计岗位(15分); F)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规定的各项统计任务(15分)。 3.统计队伍相对稳定,共35分。 A)因工作需要调动统计负责人和综合统计人员,应先补后调(10分); B)并征得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综合统计机构的同意(10分); C)同时做好工作交接(5分); D)专(兼)职统计人员除提拔或严重失职等特殊原因外,连续从事统计工作不少于3年(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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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统计 基础 工作 150分 |
1.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健全、统一,共80分。
A)各市辖区内各项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健全,格式、内容统一(30分); B)符合统计报表的编制要求,遵循“谁分管、谁登记、谁填报”原则进行登记、管理(10分); C)填写内容及时准确、清晰完整、真实可信(40分)。 2.全面推行统计工作现代化,共40分。 A)综合统计岗位配有专用计算机和电话(10分); B)使用省局推广的统计软件编制、审核、汇总报表并进行网络传输(10分); C)计算机业务系统比较完善的,应直接生成报表或积极推行完善电子统计台帐(10分); D)利用“红盾信息网”发布统计信息,提供统计服务(10分)。 3.统计资料档案化管理,共30分。 A)各种统计资料保存连续完整(10分); B)及时按照归档要求装订、编号、整理、移交,建立健全统计档案,并纳入本机关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5分); C)及时备份同期计算机统计资料、统计软件,积极推行统计档案存储光盘化(5分); D)将年度统计资料整理汇编成册(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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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统计 报表 300分 |
1.报表准确,共200分。
A)编制上报的统计报表符合《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指标口径、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和编制程序(错一笔扣5分,80分); B)数字真实、准确,并做到表内、表间关系平衡、相关报告期数字衔接、无重报、漏报(错一笔扣5分,80分); C)统计数据差错涉及多项业务的,责任明确后,酌情扣分;差错性质严重的,加倍扣分;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更正的,不扣分;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出现“两本帐”,该项不得分(40分)。 2.报表及时,共50分。 A)报表电子邮件在规定日期之前报达,迟报一天扣20分(30分); B)打印报表在规定日期之前报达,迟报一天扣10分(20分)。 3.报表全面,共50分。 A)报表种类(含空白报表)、汇总单位齐全,缺一张或一个单位扣10分(30分); B)填写内容、附报资料及签字盖章齐全完整,缺一项扣5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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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计
分析 200分 |
1.半年、年报定期统计分析(各70分),共140分。
A)按时报送符合行文规范的半年报、年报定期统计分析,附有完整的统计分析表(40分); B)分析内容有数字、有情况、有观点,问题准确,分析透彻(40分); C)分析中的建议与对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60分)。 2.专题统计分析及统计调查报告,共40分。 A)年内报送各项专题统计分析(或统计调查报告)至少1篇(20分); B)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能提出具有方向性、合理化的建议(20分)。 3.在省、市以上媒体上发表统计分析或统计理论文章(10分)。 4.报送同级党委、政府的统计分析或统计调查报告被采用或领导批示的(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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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统计 执法 与规 范化 管理 200分 |
1.统计执法,共40分。
A)认真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人员取得统计《普法合格证》不低于90%(10分) B)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年内没有出现统计违法违章行为(20分); C)认真贯彻《统计报表制度》,没有出现违规行为(10分)。 2.统计执法检查,共30分。 A)县级以上工商局,至少有2名统计人员持有《统计执法检查证》;按照省局统一安排,或者自行组织统计执法检查(15分); B)检查中有部署、检查、总结等文件(15分)。 3.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及培训,共30分。 A)统计人员全部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积极参加省局或组织辖区内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20分); B)参加省局培训符合要求或有自行组织培训的通知文件(10分)。 4.统计工作管理,共30分。 A)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10分); B)统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10分); C)系统统计工作管理有序(10分)。 5.统计工作考评,共30分。 A)统计工作纳入本局综合考评(10分); B)制定严格的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及相关措施,定期组织年度专项考评(20分)。 6.统计工作创新,共40分。 A)开展统计工作经验交流或统计理论研讨(10分); B)针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对策和建设性意见,被省局采纳(10分); C)拓宽服务渠道,开辟统计信息网页等方式,实现统计信息共享,提供统计服务(20分)。 7.凡被地方统计行政部门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分别加10分和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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