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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奶也有猫腻同一箱竟是混装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18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2009年10月17日,对家住老城区的侯先生来说,可真是“赚小便宜吃了个大亏”。当天侯先生在某大型超市购物时看到某品牌纯牛奶搞促销,原价57元的现在48元,正好家中没有就买了一箱。没成想,当晚女儿喝了就感到不适,开始腹痛、腹泻,家人立即将女儿送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输液,总算是稳定了。可这腹痛又是怎么回事呢?
    先生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这“便宜奶”。整箱打开一看,不得了啊!这一箱奶竟出现了四个生产日期,外箱标注为7月22日,单盒却分别标注有7月18日,7月6日,7月8日,7月22日四种日期;再看产地,也是各不相同,分别为定州、大庆、廊坊三个产地。虽然四个日期都没有过6个月的保质期,而这三个产地也都是该品牌奶的授权产地,但总不能出现在一箱奶里吧,想到这儿,侯先生觉得这奶肯定有问题。遂在10月20日到东港工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
    听完侯先生叙述的事情经过后,消保科执法人员立即与该超市负责人及该品牌奶的日照供货商取得联系,并要求其立即到分局消保科接受调查。
    调查了解得知,由于纯奶保质期较短,过期后必须全部撤柜、返厂、销毁。为减少过期奶囤积,厂家都是在出厂后3个月左右开始搞促销,将市场上正在销售的接近日期的纯奶重新包装后做为特价品进行降价促销。经执法人员及厂家人员鉴定,侯先生买的这箱纯奶正是这种促销品,是合格商品,饮用后不会造成腹痛、腹泻等症状。但为什么在同一箱奶里会出现多个产地、多个日期呢?对此,该品牌奶日照地区供货商李某连声道歉,承认是工作人员疏忽,将收回的最近日期的纯奶进行重新包装时,没有按产地、日期分类装箱导致,属于严重失职行为。
    弄清原由后,供货商李某表示,虽然孩子腹泻与奶质量无关,但确实由于自身的工作失误给消费者带来不便,更违反了工商机关制定的食品安全四制规范。经过工商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和现场调解,李某同意送张女士纯牛奶一箱,并赔偿医疗费160元和其他交通、误工等经济损失400元。
    作者:东港分局 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