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局12315平台接到消费者刘先生来电申诉,称其于2009年12月10日下午和朋友一起到泰安路某咖啡消费,当时只点了两杯咖啡,价格为56元。结帐时工作人员提出,包间最低消费为100元,因消费不足,必须补足消费金额才能离开,而更让人恼火的是,补上的44元消费咖啡厅只用了少量的一袋瓜子、开心果等零食代替。刘先生非常生气,认为工作人员在引导他和朋友进入包间前并没有告知他们有最低消费,店里也没有明确标出包间与大厅的消费区别,却在结账时突然又提出最低消费一说,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利,在和改咖啡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刘先生拨打了市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电话进行申诉,请求工商机关帮助协调。
接诉后市局12315平台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咖啡厅主管经理电话联系,要求其尽快与消费者沟通并妥善处理。我们认为:作为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这是经营者的义务。虽然咖啡厅工作人员提出,他曾口头告之消费者包间有最低消费,但店内并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包间消费区别于大厅消费的收费标准。在没有进行明示的情况下收取最低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不合理收费,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多收的费用。据此,经平台工作人员多次与改咖啡主管经理电话沟通,耐心说服教育,经营者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退还消费者多交的44元,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