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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
(一)负责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核准登记和变更、注销、年度经营资格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广告经营单位核准登记、变更登记,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登记或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二)指导全市违法广告案件查处工作;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协调或直接查处跨市、地或跨市、区发布的违法广告及市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承办国家局、省工商局指定或限期查处的广告违法案件。

(三)审批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受理药品、医疗、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备案;承办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的登记工作。

(四)指导全市的广告审查、监督工作;负责市属媒体广告发布后的监督;受理违法广告举报。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及有关部委关于广告管理的单项规章;省政府《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联系单位:广告管理

责任人:武文森

联系人:石德华

联系电话:881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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