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全市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审批重大合同案件;受理合同违法案件举报,直接查处市属企业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
(二)指导全市抵押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市属企业动产、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登记管理工作(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结,发给《抵押物登记证》。
(三)指导全市拍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属拍卖企业场内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合同鉴证管理工作;承办市属企业的合同监证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合同争议调解工作;直接受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合同争议案件。
(六)参与建筑市场管理,对建筑工程招标活动实行现场监督。
(七)指导全市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活动;承办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申报和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
规范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省人大常委会〈山东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等。
联系单位:市场合同科
责任人:成永忠
联系人:姜丽丽
联系电话:8816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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