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廉洁勤政有关规定
一、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严禁在检查、办案中饮酒。
三、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四、严禁着工商标志服在公共场合饮酒。
处罚办法:对违反禁酒令者,第一次对其批评教育,本人检查错误;第二次由所在单位给与通报批评;第三次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与行政处分;屡教不改、影响很坏的给与辞退。
1、在向社会服务的窗口一律实行挂牌上岗服务。
2、在窗口岗位一律推行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3、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一律着装制式服装,佩带标志,严格遵守仪表风纪规定。
4、一律严格执行,《禁酒令》。
5、在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中,一律按规定出示证件。
6、把“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作为最大的“民心工程”,一律实行限时服务。
7、反举报工商保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经查实的,对被举报人一律给与严肃处理。
一、务实高效,热情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提高办理营业执照的服务时效。对申请企业(含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内资有限、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法人和非法人企业)名称预约、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发给明白纸。申请企业名称预约登记的,只要提交证件、文件齐全有效,在三个工作日内(法定时间十日)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申请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法定时间30日)作出核准或不予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换发给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收缴营业执照和印章;不予登记的,予以驳回。
二是改善服务态度。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为企业、群众服务时,实行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违反文明用语的,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造成较坏影响的,责令停职检查。
二、坚持依法行政,勤政为民,不吃、拿、卡、要。
一是市局设立举报电话,电话设在纪检组和监察室(号码是 8224020,8218003),接受社会各界对工商系统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的举报。经查实的群众举报,视情节在本单位公开检查,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由上级局实施诫勉;有吃请的,责令退赔2倍个人费用,在机关大会公开检查;有受贿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成立监督机构,严格权利制约、内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堵塞漏洞,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
三是广泛深入的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抓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