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览表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企业注册登记费

中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401号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全额上缴中央和省财政

1

开业注册登记费

(1)

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

                           

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

按注册资金总额

1‰

               

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

超过的部分

0.5‰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

  

超过的部分

不再收取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下同)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300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00

       

筹建企业

 

50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2)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举办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下同)

        

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

注册资本总额

1‰

      

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

 

超过的部分

0.5‰

         

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

  

超过的部分

不再收取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300

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

以承包合同额计算

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

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

5‰

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公司

属勘探开发期的

2000

进入生产期的

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承包商

合同承包额

同上

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的分行

同上

(3)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注册登记费

600

延期注册登记费

300

(4)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

1000

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

100

2

变更登记费

(1)

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00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20

(2)

外国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含代表和雇员变更)

100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3)

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占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

收取了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变更登记费;

未超过一千万元的

增加部分

1‰

超过一千万元的

增加部分

0.5‰

超过一亿元的

增加部分

不再收取

3

年度检验费

每 户

50(本年度内办理变更登记并收取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年检费)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4

企业因证明遗失、损坏等原因,须重新补(换)证照的

每份

50

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

每份

10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1.同上;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3]鲁价涉字第213号

全额上缴中央和省财政

1

登记费

边远贫困地区从事个体经营的不收费

(1)

开业登记

每户

18

(2)

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每次

18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2

变更登记费

每户

10

3

补发营业执照

每次

10

4

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

每个

3

5

个人合伙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发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等

均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401号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全额上缴省财政

1

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注册登记费

按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执行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2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费

(1)

中央级广告经营单位

每户

200

(2)

省级广告经营单位

每户

150

(3)

省辖市级广告经营单位

每户

100

(4)

县级广告经营单位

每户

50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费

每户

20

   

3

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变更登记费

每个

50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单位一次性登记费

每次每个单位

50

商标注册费

中央

     

1.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关于增加商标注册管理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字[1995]第77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财政部《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涉发[1996]183号)

全额上缴中央财政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1

商标注册费

限定本类10种商品,10种以上每超一种商品加收100

1000

    

2

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1000

3

转让注册商标费

1000

4

商标续展注册费

2000

5

续展注册迟延费

500

6

商标评审费

1500

7

商标评审延期费

500

8

变更费

500

9

出据商标证明费

100

10

集体商标注册费

3000

11

证明商标注册费

3000

12

商标异议费

1000

13

撤销商标费

1000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14

驰名商标认定费

5000

   

15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300

    

鉴证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401号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全额上缴中央和省财政

1

购销、订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价款或工程造价

万分之二(最高3000元,最低2元)

 

 

2

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科技协作合同及其他其他经济合同

合同价款或酬金

千分之一(最高3000元,最低2元)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中央

本收费标准的批复》[1993]鲁价涉字第204号)2.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90)工商合字第319号]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集贸市场管理费

中央

1.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401号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76号;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3]鲁价涉字第213号

全额上缴省财政

1

市场管理费

  

(1)

工业品、大牲畜

成交额

不超过1%

(2)

其他商品

成交额

不超过2%

2

交易手续费

同市场管理费

3

市场设施租赁费

委托市地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中央

对边远贫困地区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

同上

全额上缴省财政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1

从事购销活动的

营业额

0.5-1.5%(乡镇及乡镇以下按0.5%)

2

从事劳务活动的

劳务收入

1-2%(乡镇及乡镇以下按1%)

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费

省级

成交额

交易双方均摊,各按成交额的0.5-1.5‰收取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和管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1994]99号)

全额上缴省财政

旧机动车辆市场管理费

省级

成交额

1%(买卖双方均摊)

1.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5]65号文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1985]63号)2.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旧机动车辆市场管理费收取问题的通知》(鲁财综字[1998]46号)

全额上缴省财政

十一

经纪人管理费

省级

佣金

不超过佣金总额的10%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经纪人中介活动管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1993]46号

全额上缴省财政

十二

消费者协会有偿服务收费

省级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消费者协会开展不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4]161号

全额上缴省财政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1

受消费者委托代办投诉服务

         

(1)

投诉登记费

 

每件

0.50

   

(2)

代写诉状费

 

每件

2.00

   

(3)

代理起诉费

 

每件

30

   

(4)

帮助企业追回经济损失费

 

追回经济损失数额

1%

   

(5)

调查取证费和案件处理费

         

调查取证费

         
 

投诉标的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

   

20‰

   
 

投诉标的5000-10000元

   

25‰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投诉标的1000-5000元

   

30‰

   
 

投诉标的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

   

35‰

   

案件处理费

         
 

投诉标的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

         
 

为消费者退或换商品

   

20‰

   
 

为消费者修好商品

   

3‰

   
 

投诉标的5000-10000元

         
 

为消费者退或换商品

   

25‰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为消费者修好商品

   

5‰

   
 

投诉标的1000-5000元

   

30‰

   
 

为消费者退或换商品

   

35‰

   
 

为消费者修好商品

   

10‰

   

2

咨询服务费

         

(1)

为消费者提供书面咨询

   

0.5-5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2)

为企业提供书面咨询

   

5-50

   

3

为消费者或企业提供培训服务

   

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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