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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各企业: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年检指导服务工作,提高年检效率,现将市辖企业办理2007年度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检范围和起止日期
2007年度企业年检均实行网上年检。凡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和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企业年检。申报年检请登陆http://www.rzaic.gov.cn:7001/gs/webindex.jsp办理年检手续。年检日期为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在年检截止日期(六月三十日)无正当理由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属公司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年检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
、经营范围中有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有关许可证件(副本)、批准文件原件进行审查,并留复印件备案;
5、设立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上年度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下列公司,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①.
股份有限公司;②.一人有限公司;③.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以及房地产的公司;④.
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在2007年应全额缴齐的公司;⑤.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设立的企业法人;⑥、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年检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
、经营范围中有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有关许可证件(副本)、批准文件原件进行审查,并留复印件备案;
5、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设立的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审计报告;
6、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上年度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
、经营范围中有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有关许可证件(副本)、批准文件原件进行审查,并留复印件备案;
5、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其他经营单位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以上各种副本、批准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经办人须签署 “姓名”)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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